近日某知名人士引發廣泛關注,網絡上流傳出大量關于其私生活的輿論與猜測。各種“吃瓜”信息涌現,讓公眾的好奇心不斷被點燃。雖然尚無確鑿證據證實這些黑料的真實性,但這一事件的發展無疑將會對其形象產生深遠影響。未來是否會有更多內幕被揭露,我們拭目以待。
5月18日晚,CBA官網發布《CBA公司關于對浙江廣廈沙龍、杭州賽區及浙江廣廈沙龍相關人員處分的函》。全文如下:
各CBA沙龍、賽區:
2025年5月17日,2024-2025賽季CBA聯賽季后賽總決賽階段場序507,浙江廣廈雄獅沙龍方興渡籃球隊(簡稱“浙江方興渡隊”)與北京首鋼響雷鴨沙龍北汽籃球隊(簡稱“北京北汽隊”)的競賽期間,觀眾席屢次呈現大面積言語進犯、咒罵臨場裁判員、客隊球員的狀況;競賽第四節剩下4分12秒時,浙江廣廈沙龍投資人樓明及單個隨隊席人員走至記載臺前質疑競賽判罰,攪擾記載臺作業;競賽完畢時,浙江方興渡隊17號球員孫銘徽腳踢競賽籃球。此外,競賽完畢后,浙江方興渡隊隨隊席觀賽人員石某某在球隊離場通道與北京北汽隊隨隊相關人員之間產生沖突、并有擊打對方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我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原則》(簡稱《紀律原則》),給CBA聯賽形成嚴峻不良影響。鑒于上述行為在總決賽期間產生,且辦理部門舉行半決賽、總決賽作業會議屢次著重賽風賽紀之后,存在從重處分的景象,為嚴厲聯賽紀律,依據《紀律原則》做出處分如下:
依據《紀律原則》第七章第七十五條、第一章第十七條之規定,對杭州賽區處以撤銷競賽承辦單位2024-2025賽季CBA聯賽優異賽區獎項評選資歷,對浙江廣廈沙龍處以核減沙龍聯賽經費人民幣2萬元的處分;依據《紀律原則》第七章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對浙江廣廈沙龍處以核減沙龍聯賽經費人民幣10萬元的處分,兩項算計扣減浙江廣廈沙龍聯賽經費人民幣12萬元。
依據《紀律原則》第四章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浙江廣廈沙龍投資人樓明處以停賽2場、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處分,停賽場次為2025年5月20日總決賽場序508以及本賽季浙江方興渡隊的后續一場競賽,如樓明在本賽季的停賽處分有未履行完的場數,順延至其下賽季常規賽履行。
依據《紀律原則》第二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對浙江方興渡隊17號球員孫銘徽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分。
此外,浙江方興渡隊隨隊席觀賽人員石某某擊打北京北汽隊隨隊相關人員一事,已由公安機關受理,待確定并做出處理后,CBA公司將按照聯賽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本賽季CBA聯賽總決賽已進入最終階段,CBA公司要點要求參賽球隊繼續加強參賽人員、隨隊席人員的辦理和教育作業,并做好觀賽次序辦理作業,一起保護聯賽形象和主場城市名譽。一起,提示總決賽后續賽事舉辦地北京首鋼和浙江杭州賽區,如再呈現相似嚴峻次序紊亂事情,將被處以空場競賽的處分(如本賽季處分未履行,連續至下賽季常規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