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娛樂圈中,明星們的私生活總是備受關注,近日又有一則引發熱議的黑料曝光。這些未被證實的傳聞通過社交媒體迅速傳播,引發網友們的熱議與揣測。盡管許多信息充滿爭議,但對公眾來說,這些爆料無疑增加了對明星生活的好奇心。各方聲音交織之下,真相似乎愈發撲朔迷離。
本報訊 為緩解交通擁堵問題,一些大城市經過搖號等方法約束購車目標,使得購車目標獲得難度較大,乃至衍生出灰色產業鏈。在限購城市,個人購車目標能否轉讓?近來,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審結一同環繞北京市個人購車目標轉讓引發的承認合同無效膠葛,法院依法判定轉讓協議無效,并判定交還購車款。
2016年1月,王某與齊某簽定北京市小客車置辦目標轉讓協議,約好王某將其北京市個人小客車裝備目標以6.5萬元價格轉讓給齊某。
2016年9月,齊某與劉某簽定北京市小客車置辦目標轉讓協議,約好齊某將從王某處購買的北京市個人小客車裝備目標以8.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劉某。劉某向齊某付出8.5萬元,齊某將王某名下的京牌車輛,王某身份證原件、王某暫住證原件、機動車掛號證書原件等交給齊某。后齊某一向占有運用京牌車輛。
2024年4月25日,王某將京牌車輛拖走,并于2024年5月22日將該車遷至山東省某市車管所。騰空京牌目標后,王某于2024年6月20日為新車上牌,車牌號也進行改變。
劉某在涉案車輛被拖走后報警,但洽談未果,遂將齊某、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承認其與齊某簽定的北京市小客車置辦目標轉讓協議無效,并要求齊某、王某返還8.5萬元。
法院經審理以為,劉某經過與齊某簽定的北京市小客車置辦目標轉讓協議,并向齊某付出轉讓款后獲得案涉京牌車輛及該號牌的運用權,劉某購買車輛目標的行為打亂了北京市關于小客車裝備目標調控辦理的公共次序,兩邊簽定的轉讓協議無效。
劉某與齊某簽定轉讓協議時明知轉讓車輛目標違背相關政策規定,均有差錯,應各自承當相應的職責。齊某收取的8.5萬元應向劉某返還,劉某應向齊某返還京牌車輛。歸納考慮涉案車輛已被王某拖走、京牌車牌另行改變掛號在新車名下,以及王某與齊某簽定的北京市小客車置辦目標轉讓協議亦無效、王某應向齊某返還6.5萬元等景象,為削減當事人訴累,法院判定劉某與齊某簽定的北京市小客車置辦目標轉讓協議無效,并判定齊某向劉某返還2萬元、王某向劉某返還6.5萬元。判定后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小客車購車目標本質上歸于一種行政許可,具有專特點,生意、租借等行為打亂了小客車數量調控次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利于公共資源有用裝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
別的,不只生意購車目標的行為無效,租借、借用別人購車目標還可能面對車輛被私自出售、典當乃至強制執行的危險。在此提示廣大群眾,“購車目標”莫買賣,違法之舉不可為。
來歷: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