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流傳出一則關于某知名人物的黑料,引發眾多網友的關注與熱議。這些信息來源于多方爆料,內容涉及個人生活、職場秘聞等多個方面。雖然真偽尚未得到證實,但不少人對此表示關注。近年來,娛樂圈一直存在各種內幕消息,如何對待這些“吃瓜”事件,考驗著公眾的判斷力與理性思考。
通州區通運大街融御二期小區開售時,充電車位比一般車位價格貴出整整3萬元,入住后業主卻發現,一般車位也能請求裝置充電樁,多花的3萬元莫名成了“冤枉錢”。后來,針對一般車位裝置充電樁有消防危險的投訴,消防部分以地下車庫充電區域的防火單元與車庫其他區域未進行有用別離為由,向物業宣布責令期限改正通知書(以下簡稱“責改書”)。裝置了充電樁的一般車位因而被“斷電拆樁”。小區正在閱歷的這場“亂戰”,讓不少長時間面對充電不方便的狀況。“亂戰”有無處理之道?充電車位和一般車位業主的利益又該由誰來保護?記者對此打開查詢。
小區地下車庫一般車位上的充電樁處于斷電狀況。
會集充電車位比一般車位貴3萬元,且會集在地庫南部。
反映 一般車位上的充電樁被“拆樁斷電”。
融御二期是一個新建小區,地下車庫產權車位共有1592個,分為充電車位和一般車位。其間充電車位有295個,被會集安置在地庫南側,配電設備完全,但缺陷是間隔北側的居民樓較遠,價格也比一般車位貴3萬元。一般車位的配電設備雖不如充電車位完備,卻也依照相關規則,悉數預留了充電設備裝置條件,車位散布也更廣。
入住后,業主張先生就給自家的一般車位安上了充電樁。他奉告記者,自從消防部分向小區物業宣布責改書后,不光是他,其他購買了一般車位的小區新能源車主也面對充電難題,由于他們的充電樁被斷電撤消。“開發商曾許諾購買一般車位可以自行裝置充電樁,況且小區地庫早現已過相關部分消防檢驗,怎么會存在不契合防火分區的問題?”張先生不解地說,物業不但對這些充電樁進行了撤消和斷電處理,一起也不再承受新的一般車位裝置充電樁的請求。責改書宣布至今現已過去了近一年,不少業主都在多方申述。在此期間,他們只能依托小區周邊或是公共充電樁來處理充電的問題。
5月15日下午,在業主的指引下,記者在小區地下車庫北側找到了多個裝有充電樁的一般車位。上下撥動一旁的電閘,這些充電樁面板上的狀況燈并未亮起,充電樁處于斷電的狀況。車位上方懸掛著每個車位對應的車輛號牌,經過比照車輛號牌記者發現,的確有不少持新能源車號牌的車主購買了一般車位,而這些車位上大都沒有裝置充電樁。業主供給的住建部分回函顯現,在責改書的整改截止日當天,小區物業已撤消部分充電樁,并對未撤消的充電樁采納了斷電辦法。
盡管是工作時間,但地下車庫東側10個公共充電車位上現已有6輛車在此充電。一位車主說,晚上下班后是充電高峰期,公共充電車位“一位難求”,因而才挑選下午錯峰來這兒充電。在小區微信群中記者也看到,因公共充電車位嚴峻,曾有多位業主反映充滿電后不挪車、充電槍被強行拔出、泊車不規范影響其他車輛充電等問題。
爭議1 充電車位加價賣合理嗎。
和一般車位業主被“拆樁斷電”的滿腹冤枉比較,購買了充電車位的業主也是一臉憋屈。有業主奉告記者,最初自己被出售人員奉告樓下沒有充電車位,且一般車位不能裝置充電樁,這才多花了3萬元購買了離自家更遠的充電車位。現在有人花更少的錢就能買到近許多的車位,還安了充電樁,“充電車位業主不是白白花了冤枉錢嗎?”。
采訪中,多位小區業主證明,充電樁裝置膠葛的原因源于小區開發商。一般車位價格每個30萬元,充電車位則是33萬元。在購買車位的過程中,不同的業主從開發商處獲取的信息形形色色。
有的業主被奉告,一般車位也能裝置充電樁,僅僅相關的手續需求自己去跑;有的業主被奉告,只要小區南側充電車位才干裝置充電樁。
一位業主向記者供給了開發商在車位說明時展現的PPT,其間清晰寫道:依據相關規則,充電樁裝置條件為固定產權車位和長時間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但記者在電話咨詢小區售樓處時,工作人員清晰表明,購買一般產權車位無法裝置充電樁,“之所以充電車位貴3萬元,便是由于這些車位具有裝置充電樁的條件。”信息之亂,可見一斑。
此前有購買了充電車位的業主向12345熱線咨詢,充電車位又遠又貴,現在兩種車位都可以裝置充電樁,要求開發商奉告兩種車位終究有何差異,并將充電車位更換為一般車位,或簽署電動車位彌補協議。屬地相關部分在向小區開發商金融街控股及我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實后反應表明,充電車位由建設單位出資電表箱及上級電纜、橋架,并預留電表箱,從報裝周期、便利性、報裝條件上均與非充電車位不同,出售人員在出售過程中依照一致要求進行解說。
充電車位加價賣合理嗎?對此,物業管理范疇律師包華以為,現在本市產權車位的價格并無相關定價規范。開發商在出售車位時可以將車位描繪為充電車位和一般車位。在出售車位的過程中,假如開發商清晰表明充電車位具有稀缺性,即只要充電車位可以裝置充電樁,其他車位都無法裝置,但業主在運用車位過程中,發現實際狀況與開發商最初的宣揚并不相符,那么開發商就涉嫌經過誤導行為影響了購房人的挑選權。購房人可以對此進行維權。
爭議2 消防責改書正確嗎。
在通州區消防救援支隊向小區物業宣布的責改書中顯現,該小區地下車庫部分電動汽車充電區域防火單元與車庫其他區域未進行有用別離,不契合《電動汽車渙散充電設備工程技術規范》(GB/T51313-2018)(以下簡稱《技術規范》)6.1.5的規則,責令物業在2024年5月31日前改正。對此,部分業主以為,這份責改書存在諸多矛盾之處,是一個過錯的責改書。
“之前咱們就找通州區的住建和規自部分咨詢過小區的檢驗問題,并得到了檢驗合格的答復。”一位業主代表說,消防部分這份責改書除了內容與通州區住建委、規自分局的規劃檢驗成果相悖外,責改書中的目標、引證的規則以及整改辦法都存在縫隙。
部分業主以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法》的規則,強制性規范有必要履行,并鼓舞選用引薦性規范,而消防部分參照的《技術規范》是一個引薦性的國標。即使按這個規范履行,消防分區也是地下車庫在前期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責改書的目標是小區物業,而不是車庫的產權單位——開發商,試問一個物業管理單位怎么改動防火分區的規劃呢?在責改期截止當天,物業經過對一般車位充電樁斷電撤消完成了整改。但咱們這些充電樁在裝置時,也是按城管委加裝充電樁的流程一步步走下來的。這樣的處置辦法嚴峻損害了咱們的利益。在通州就有多個新小區與咱們是相同的狀況,但他們都沒有被‘拆樁斷電’。”。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依據《技術規范》的規則,會集安置充電設備的地下車庫其防火分區最大不允許超越1000平方米。現在只要充電車位所在區域的分區在面積上契合這一規范,所以現在一切的一般車位暫時都不能裝置充電樁。“之前相關部分開過好幾次和諧會了,咱們也在等他們的終究成果。”。
通州區規自部分工作人員表明,之前規劃部分在批閱該小區地下車庫時,小區充電車位所在區域歸于會集安置。盡管依據《技術規范》的規則,地下車庫會集安置區域防火單元最大面積不該超越1000平方米,可是《技術規范》對其他預留充電設備裝置條件的區域,在防火單元面積上并沒做清晰要求。“因而咱們研判現在地庫的消防規劃并沒有問題。但消防部分的責改書是具有行政效能的,其時針對這件事咱們也和消防部分聯絡過,期望可以撤消責改書或發布一個有行政效能的彌補說明來處理問題,但對方沒有同意。”。
通州區住建委工作人員說,之前小區物業曾合作部分一般車位業主裝置過充電樁,后續還能不能持續裝置充電樁,住建部分也需等候消防部分就責改書是否合理給出清晰成果。
記者了解到,針對業主反映責改書是否正確一事,現在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正在進行復核及查詢處理,估計近期將給出定論。(記者 陳圣禹 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