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明星因其過往不為人知的隱私信息被曝光,引發了廣泛關注。社交媒體上,吃瓜群眾紛紛討論這一事件,紛紛表示對此感到震驚。有網友甚至挖掘出了更多相關黑料,試圖揭開這位明星背后的故事。雖然該事件尚未得到官方的回應,但相關消息無疑將對其形象產生影響,引發后續追蹤報道。
近來,廣州市增城區一家沒有開業的飲品店取名“警茶”,店內還貼著帶有差人卡通形象的圖標。5月13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知南都記者,現在,該店肆的“警茶”招牌已撤除,疑似差人形象的卡通圖標也已撤下。
從店肆規劃來說,最簡單給顧客留下形象的便是企業的視覺識別系統,包含企業名稱、規范字、規范色、標志圖畫等。假使這家店僅以“警茶”為名,其他方面并未指向差人,還可能是運營者考慮不周。而依據報導,門店招牌也是經典的白藍配色,店內還有差人元素裝飾物,許多細節都闡明運營者意有所指。將差人標識用作商業吸睛手法,會讓不明真相的大眾以為這是一家由公安部門授權開設的奶茶店。假使放任不管,日后該店肆的運營行為和形象都會與差人掛鉤,這是對差人形象和公權力嚴肅性的消解。
無獨有偶,近來,云南昭通威信縣麟鳳鎮一鄉民向別人借穿網上購買的印有“差人”字樣的雨衣,現在警方已立案查處。
從法令視點看,這兩起事情都跨越了不起擅用公權力標識的禁區。人民差人法第36條規則,人民差人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不得為其他個人和安排不合法制造、販賣、持有和運用。該鄉民所借雨衣雖并非依照差人制式雨衣一比一制造,但反面的“差人”字樣歸于警用標志,公開印制并運用會混雜大眾視聽、引起誤解。而廣州增城這家飲品店看似打擦邊球,實踐也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運用或許變相運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許形象”的規則。這類行為之所以被多部法令明令禁止,是因為這將嚴峻危害法律機關威望,差人字樣和制服是差人對外展現形象、標明身份的標志之一,背面承載著公民對正義和安全的等待,不容假充褻玩。
這兩件事暴露了一些人的認知盲區,提示了普法教育工作不只要強調相關法令條文,更應該將“擅用警用標識會削弱法律公信力”的邏輯講清楚。商業范疇應在“構思別致”與違法違規之間設定明晰鴻溝,商標審閱也該加強語義辨識,將危險止于源頭。
更值得注意的是雨衣事情背面的產業鏈。5月14日,南都記者實測發現,盡管網購渠道提示生意差人制服涉嫌違規,但仍有商家稱能夠定制差人制服,并指引至微信生意,有商家要求出示差人相關證件,還有商家則稱不需要任何憑據,“交錢后能夠直接發貨”。假使查實背面存在很多不合法出產出售行為,應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則“不合法出產、生意人民差人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嚴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并處或許單處罰金”依法處理。
歸根到底,堅持“差人”符號的獨特性,便是維護公民利益不受冒牌者的侵略。
(文章來歷: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