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關于某知名人士的黑料頻頻曝光,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尚未得到證實,但其內容涉及私人生活和職業道德,令人深思。在這個信息傳播迅速的時代,真假難辨的現象屢見不鮮,對相關事件的進一步調查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一事件都提醒我們在獲取信息時保持理性和謹慎。
一些公司職工在離任之際,受薪資膠葛、作業發展需要等要素的影響,或許有意或無意地以不正當的方法處理任職期間觸摸的技能秘密。近來,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了一同觸及工業機器人企業的危害技能秘密膠葛案件,實在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和職工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原告公司是一家在工業機器人制作范疇頗具影響力的企業,集才智工廠、無人駕駛及智能物流事務于一體,具有180余項自主知識產權專利。2022年8月,被告小李入職該公司,擔任機械規劃工程師。入職時,小李與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其間明確規則職工對在公司獲取的各類商業秘密,包括規劃、程序、技能文檔等負有保密職責,禁止以任何方法走漏或盜取。一同約好,若職工違背協議,需向公司付出不少于100萬元的違約金;若形成丟失,還需承當危害補償職責。
2024年7月某日清晨,公司發現小李的作業電腦未關機,且正被長途操控下載其無權限閱讀的技能文件,遂當即報警。經查詢,小李在行將離任之際,為留存公司技能材料,連續下載了100余份技能材料。后小李已從公司離任。原告公司以為,小李私行下載、仿制公司中心技能材料的行為侵略了公司技能秘密,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李刪去相關文檔并補償丟失100萬元。
小李以為,他的確仿制了公司的材料,可是沒別傳,且現已進行了刪去,不需要承當職責。
法官查明,涉案技能材料歸原告公司一切,小李雖未將其發表、運用或答應別人運用,未給原告公司形成實質性危害,但該行為歸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所規則的以電子侵入方法獲取公司技能材料的行為,構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的商業秘密,依法應承當中止侵權、補償丟失等民事職責。
考慮到小李系因一念之差所為,行為自身沒有形成實質性丟失;原告公司正值上市之際,亦不肯給小李的作業生涯形成沉重負擔,僅期望后續給公司職工敲響警鐘。基于此,法官決議進行調停。法官向小李釋明,其作為簽署了保密協議的公司技能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技能材料的行為,違背了協議約好,危害了公司的商業秘密,即使已刪去未別傳,仍需承當相應的民事職責。
面臨公司提出的補償要求,小李表明自己剛作業幾年,無力承當高額補償。法官充分考慮兩邊狀況,經過耐性交流,公司表明出于人道主義,樂意減免相應補償金額,但要求小李出具道歉信,以警示其他職工。終究,小李當庭向公司誠實致歉并出具道歉信,許諾已完全刪去仿制的技能材料。公司表明體諒,拋棄部分補償要求,兩邊達到寬和協議。
【法官說法】。
以案為鑒,共筑技能秘密維護屏障。
本案是一同職工處理離任期間盜取公司技能材料的膠葛,背面反映的問題值得沉思。從企業層面來看,商業秘密辦理存在縫隙,在數據拜訪權限、保密辦理等方面存在缺乏,給技能材料走漏埋下危險。從職工層面來看,法令意識淡漠,許多職工不清楚相關行為的法令危險,易受引誘而做出違法行為。
本案的妥善處理,顯示了司法的溫度,推動了對立的實質性化解、爭議的一次性處理,完成了法令作用與社會作用的一致,也為企業和職工敲響了警鐘。企業應加強商業秘密辦理,運用加密軟件對包括商業秘密信息的設備、體系進行嚴格辦理,約束文件的閱讀、下載等權限;使用電腦監控及預警軟件,及時發現職工反常行為;針對涉密人員樹立全流程辦理體系,加強入職、在職、離任各環節的辦理,并定時展開商業秘密維護訓練和保密教育,經過以案說法讓職工了解侵略商業秘密的嚴重后果。
關于職工而言,則應自動增強法令意識,嚴格遵守企業商業秘密維護準則,仔細實行保密協議職責,據守作業道德;離任時,及時刪去作業電腦中的數據材料備份,交接好一切涉密載體和物品,根絕“順手牽羊”等盜取企業技能秘密的行為。
來歷: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