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上關于某知名人物的黑料不斷曝光,引發公眾的廣泛關注。雖然這些所謂的“吃瓜”內容吸引了大量眼球,但信息的真實性仍需進一步核實。媒體在報道時應保持客觀中立,避免以偏概全,同時也提醒大家不輕易相信未經過證實的消息,以免被誤導。
當地時間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表明,因違背《數字商場法案》,歐盟監管組織對美國蘋果公司處以5億歐元罰款,對美國交際媒體渠道“臉書”和“相片墻”的母公司元世界渠道公司(Meta)處以2億歐元罰款。這兩項罰款是《數字商場法案》施行以來初次開出的罰單。
此次罰單的開具根據美國蘋果和元世界公司違背了歐盟《數字商場法案》的哪些條款?該法案推出的意圖是什么?
。《數字商場法案》法案旨在促進數字商場公平競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盧杰鋒:歐盟在2022年經過的數字商場法案,旨在遏止科技巨子的獨占行為,促進數字商場的公平競爭。這個法案將年營業額超越75億歐元,市值達750億歐元,且在歐盟具有至少4500萬月活用戶的渠道界說為看門人,要求他實行特定的責任,打破贏家通吃的這種生態。
。判罰根據首要根據法案條款五和條款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盧杰鋒:就蘋果公司與Meta在歐洲的事務運營而言,二者均存在若干涉嫌違背《數字商場法案》的景象。蘋果公司制止開發者運用第三方付出體系,強制收取15%至30%的“蘋果稅”,還約束第三方使用商鋪裝置,而且約束其瀏覽器Safari與其他瀏覽器引擎公平競爭,這些行為或許冒犯《數字商場法案》條款5和條款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盧杰鋒:而Meta將臉書(Facebook)、相片墻(Instagram)和WhatsApp的數據整合用于廣告定向投進,以此穩固廣告商場分配位置,涉嫌違背《數字商場法案》條款5中關于數據獨占和自我偏好的規則;一起,其虛擬現實渠道約束競爭對手產品與本身生態體系的彼此可操作性,違背了該法案條款6中關于約束競爭對手拜訪中心服務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