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娛樂圈內再曝黑料,引發各方關注。多位知情人士紛紛爆料,某位明星的私生活與公眾形象存在較大反差,細節耐人尋味。雖然當事人尚未對此作出回應,但圍觀群眾對此事件的關注度持續升溫,社交媒體上更是討論不斷,爭議聲此起彼伏。此事的發展情況值得持續關注。
作者:趙志疆。
媒體記者查詢發現,在網絡購物渠道上,葉黃素產品的宣揚多與近視相關,一些店肆還使用醫師形象科普、展現相關數據等方法誤導顧客。某投訴渠道上關于“葉黃素”的投訴高達546條,觸及問題包含實際使用作用與宣揚不符、貨不對板、產品無藍帽子標志等。眼科醫師提示,葉黃素在防控近視范疇的臨床循證醫學根據并不充沛,長時間服用葉黃素產品也沒有太大含義。
近年來,“葉黃素防治近視”如同已成為一種家喻戶曉的概念,很多人第一次看到或許聽到葉黃素,都以為和防備醫治近視有關,這與一些產品和商家的宣揚不無關系。不少主播在推介相關產品時都表明,葉黃素能夠促進眼底健康,而促進眼底健康能夠下降孩子近視的或許。為了制作危機感,有些賣家還會張貼不同年紀兒童青少年近視率的數據,并配文稱“視力下降不可逆,提早保護是要害。”更有甚者,把對成效的暗示放在了質料表,并配以醫師形象的人進行“科普”。但是,不少所謂改進視力的產品,實質僅僅糖塊,多吃無益,乃至或許有害。
根據《藥品管理法施行法令》,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揚材料上進行含有防備、醫治、確診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揚。《廣告法》明確規則,廣告以虛偽或許引人誤解的內容詐騙、誤導顧客的,構成虛偽廣告。假如商家虛偽宣揚,商場監管部門可根據《廣告法》責令中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規模內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三倍到十倍罰款;一起顧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顧客權益保護法》建議“退一賠三”;若觸及危害健康,顧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則要求商家承當侵權補償職責。
不良商家使用信息不對稱夸張醫療作用,以“神話”包裝“神藥”,是任意損害顧客的權益。在此過程中,兒童保健產品無疑是個重災區——在育兒焦慮心情的主導下,有些家長對各類不明覺厲的兒童保健產品照單全收,即便相關產品缺少科學論證,也總是抱著“寧肯信其有”的心態收入囊中。
網絡廣告自身具有傳達快、規模廣、隱蔽性強等特色,因而,監管部門難以對各類違法違規廣告完成全面監管。再加上不少葉黃素產品為海外品牌,作為養分彌補劑以跨境電商的方法在國內出售,更是增添了日常監管的難度,擴大了顧客維權難題。根絕兒童保健產品范疇的虛偽廣告,需求監管部門加大監督法律力度,使用大數據等技術力量立異監管方法、繃緊職責鏈條。關于網絡渠道來說,更有必要強化主體職責,經過加強內容審閱、完善巡查機制等方法,除掉各類擦邊廣告與違法廣告,保護顧客權益和渠道名譽。(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