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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揭露宣判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納賄案,對被告人陳玉祥以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分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納賄所得資產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陳玉祥使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督查干部訓練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督查廳副廳級督查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當以及職權、位置構成的便當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包、企業經營、案子處理等事項上供給協助,直接或許經過別人不合法收受資產合計折合人民幣3000萬余元。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被告人陳玉祥的行為構成納賄罪,納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辦。鑒于陳玉祥納賄違法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照實供述自己罪過,自動告知督查機關沒有把握的大部分違法事實,認罪悔罪,活躍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悉數追繳到案,具有法定、裁奪從輕處分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此前報導。
不合法收受資產3000萬余元 陳玉祥納賄案一審開庭。
2025年2月1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揭露開庭審理了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納賄一案。
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申述指控: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陳玉祥使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督查干部訓練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督查廳副廳級督查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當以及職權或許位置構成的便當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包、企業經營、案子處理等事項上供給協助,直接或許經過別人不合法收受資產合計折合人民幣300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納賄罪追查陳玉祥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