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明星的私生活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隨著社交媒體上信息的不斷傳播,相關黑料也陸續曝光,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盡管部分消息尚未得到證實,但隨著各種爆料陸續浮出水面,這位明星的形象似乎面臨著新的挑戰。無論事實如何,這場輿論風波無疑將對其職業生涯產生深遠影響。
歌手葉曉粵5月19日微博發文駁斥流言。
5月16日,ID為“臺山TV”的自媒體發布歌手陳奕迅逝世音訊,在發布的視頻中,根本都是拼接陳奕迅舊相片+粵語AI配音,并無任何有用信息。
5月19日,歌手葉曉粵(《我國新歌聲第二季》學員,在節目中參加陳奕迅導師戰隊)在向陳奕迅幫手求證后,微博發文駁斥流言,證明ID為“臺山TV”的自媒體發布陳奕迅逝世音訊為假新聞。
5月15日,陳奕迅曾發布微博,說到“等了十二年的高雄巨蛋,沒想到一夜之間被病毒攪垮。”他表明會遵循醫囑盡力恢復健康,趕快回到高雄在舞臺上跟我們碰頭。
陳奕迅5月15日微博截圖。
或許是這條微博,讓自媒體賬號“臺山TV”嗅到了流量的滋味,使用大眾關于明星演員健康狀況的關心心思,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作驚懼,編造出這種毫無底線的假新聞,鼓動心情以提高傳播量。
其實,這不是“臺山TV”在自媒體上第一次詆毀演員逝世的音訊,此賬號之前還曾發布蔡瀾、成龍等人逝世的假音訊,該賬號發布的視頻大多是毫無依據的文娛八卦、明星相關流言等內容,均是無稽之談。
針對這種歹意猜想乃至是咒罵、吃人血饅頭的自媒體,網友遍及表明厭惡備至,激烈斥責其詆毀行為,呼吁渠道加強內容審閱和辦理。
這種行為不只侵犯了演員的聲譽權,受害演員可依法維權,還或許因轉發次數到達必定數量而面對法令責任。依據《治安辦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分布流言打亂公共秩序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使用信息網絡詆毀別人,情節嚴重的,或許面對詆毀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許剝奪政治權利。
依據屬地統轄準則,若自媒體運營者或行為人在我國境內,即便發布于外網,仍受我國法令統轄。若行為人坐落境外,可聯絡境外渠道告發,要求刪去內容,或經過世界司法幫忙(如《海牙公約》)追究責任,但程序雜亂且周期較長。若流言對境內形成嚴重影響,可向國內相關辦理部門告發,和諧跨境處理。
單個自媒體詆毀價值太低,不只讓受害者聲譽受損,還占用了很多公共資源。支撐陳奕迅依法維權,不要給詆毀者留有僥幸心思,殺一儆百,以凈化網絡空間。
新京報記者 滕朝。
修改 黃嘉齡。
校正 穆祥桐。